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呋辛钠,处方中无辅料。
化学名:(6R,7R)-7-[2-呋喃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氨基甲酰氧甲基-8-氧代-5-
硫杂-1-氮杂二环[4.2.0]辛-2-烯-2-甲酸钠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 C16H15N4NaO8S
分子量:446.37
【性状】
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粉末或结晶性粉末。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中特定微生物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1.呼吸道感染: 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氨苄西林耐药菌株)、克雷伯菌属、甲氧西林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产青霉素酶和非产青霉素酶菌株)、化脓性链球菌和大肠埃希菌引起。例如: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感染性支气管扩张、细菌性肺炎、肺囊肿和手术后的胸部感染等。
2.耳鼻喉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B-内酰胺酶菌株) 和化脓性链球菌敏感菌株引起。例如: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和中耳炎等。
3.泌尿系感染:由大肠块希菌和克雷伯菌属细菌引起。例如:急性和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和无症状的菌尿等。
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由甲氧西林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产青霉素酶和非产青霉素酶菌株)、化脓性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和肠道杆菌属细菌引起。例如:峰窝组织炎、丹毒、腹膜炎和伤口感染等。
5.败血症: 由甲氧西林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产青霉素酶和非产青霉素酶菌株)、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西林耐药菌株)和克雷伯菌属细菌引起。
6、脑膜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西林耐药菌株)、脑膜炎奈瑟菌和甲氧西林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产青霉素酶和非产青霉素酶菌株)引起。
7、淋病:由淋病奈瑟菌(产青霉素酶和非产青霉素酶菌株)引起的男性和女性中的无合并症和播散性淋球菌感染,特别是不适宜使用青霉素治疗者。
8、骨和关节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产青霉素酶和非产青霉素酶菌株)引起。例如:骨髓炎和脓毒性关节炎等。
9.产褥期和妇科感染:由淋病奈瑟菌(产青霉素酶和非产青霉素酶菌株)、金黄色葡萄球菌(产青霉素酶和非产青霉素酶菌株)、拟杆菌属(不包括脆弱拟杆菌)、大肠埃希菌和克雷伯菌属引起。例如:盆腔炎等。
当临床需要由注射治疗改为口服治疗时,可采取同一种抗菌药物的序贯疗法。在治疗肺炎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时,使用头孢呋辛酯口服制剂前使用适当的头孢呋辛钠注射剂,疗效会更显著。
在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的临床微生物研究中,经常观察到需氧和厌氧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共同生长。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可有效治疗这些已分离出数种微生物的混合性感染。
对于某些已确诊或疑似革兰氏阳性菌或革兰氏阴性菌脓毒症的病例以及尚未确定致病微生物的其它严重感染患者,可使用本品与氨基糖苷类药物联合治疗(参见“注意事项”)可根据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自身状况制定这2种抗生素的建议剂量。
为减少耐药细菌的产生并保持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及其它抗菌药的有效性,本品应仅用于治疗或预防确诊或高度怀疑由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在选择或调整抗菌治疗时,应考虑有关培养和敏感性的现有信息。如果没有此类数据,可根据当地流行病学和敏感性特征凭经验选择适当的治疗。
预防
在术前预防性使用本品可防止敏感致病细菌生长,从而可降低患者在接受清洁污染或潜在污染手术治疗(如阴道子宫切除术)后某些术后感染的发生率。术中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有效性取决于给药时间。本品一般应在术前0.5-1小时给药,以便手术期间创伤组织中能够达到有效的抗生素浓度。如果手术时间较长,应在术中重复给药。
手术结束后一般不需要预防性用药,且应在24小时内停药。在多数手术中,持续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并未降低后续感染的发生率,反而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可能性和细菌耐药性的发生。
对于进行开胸心脏手术的患者,手术部位的感染将会是一个严重风险,围手术期使用本品也是有效的。建议此类患者在手术结束后继续使用本品治疗至少48小时。如果存在感染,应采集样本进行培养,以鉴别致病微生物并给予适当的抗菌治疗。
【规格】
按头孢呋辛(C16H16N4O8S)计算0.75g
【用法用量】本品可深部肌肉注射,也可静脉注射或滴注
肌肉注射:本品每0.25g用1.0ml无菌注射用水溶解或0.75g用3ml无菌注射用水溶解,缓慢摇匀得混悬液后,方可深部肌肉注射。
在同一肌肉注射部位,注射量不得超过750mg
静脉注射:将本品溶解于注射用水中。0.75g至少需加入注射用水6mL,1.5g至少需加入注射用水12ml。短时间的静脉滴注(例如长达30分钟),则将本品1.5g溶于50mL注射用水中。配成的溶液可直接用于静脉注射:若患者正在接受输液治疗时,可将本品配成的溶液加入到输注管内。
一般推荐剂量
成人:大多数感染可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本品治疗,每次750mg,每日3次;对于较严重的感染,剂量应增至每次1.5g,每日3次,静脉注射给药;如果需要,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的间隔时间可增至每6小时一次,每日总剂量为3g至6g。
患有肺炎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的成人,可注射本品治疗,每日2次,每次750mg或1.5g,然后继续以头孢呋辛口服片剂治疗(参见序贯疗法)。
婴儿与儿童:每日剂量为按体重30-100mg/kg,分3次或4次给药。对于大多数感染,每日剂量按体重60mg/kg较为适合。
新生儿:剂量为30至100mg/kg体重/日,分2次或3次给药。出生数周的新生儿,其血清中头孢呋辛的半衰期可以是成人的3-5倍。
老年人:参见成年人的剂量。
其他推荐剂量
淋病:应单剂量给予本品1.5g。这可分为2×750mg剂量,于不同部位肌肉注射,例如臀部两边。
脑膜炎:本品适用于单独治疗由敏感菌引起的细菌性脑膜炎。推荐采用下列剂量:
婴儿与儿童:按体重每日200-240mg/kg,分3~4次,静脉注射。治疗3天后,如有临床症状改善,可将剂量减至按体重每日100mg/kg
新生儿:静脉注射,起始剂量为按体重每日100mg/kg。根据临床需要剂量可减至按体重每日50mg/Kg。
成年人:每8小时静脉注射本品3g。对鞘内注射无足够资料推荐剂量。
预防治疗:一般剂量为静脉注射本品1.5g,随麻醉剂的引入而用于腹部、骨盆和矫形外科手术,附加剂量为术后8小时和16小时再分别肌肉注射给予本品750mg各2次。在心脏、肺、食管和血管手术中,随麻醉剂的引入,一般静脉注射本品1.5g,以后的24至48小时内,再继续肌肉注射本品750mg,每日3次。在全关节置换手术中,可先将1.5g头孢呋辛粉末与一袋异丁烯酸甲脂粘固粉进行干混,然后才加入液体单体。
序贯疗法
肺炎:静脉或肌肉注射本品48至72小时,每日2次,每次1.5g;随后口服头孢呋辛酯片7天,每日2次,每次500mg。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静脉或肌肉注射本品48-72小时,每日2次,每次1.5g;随后口服头孢呋辛酯片5-7天,每日2次,每次500mg。注射和口服治疗,其疗程均取决于感染的严重程度及患者的临床状况。
肾功能损害时剂量:头孢呋辛经由肾脏排泄,所以与同类抗生素的处置方法相同,对于肾功能受损患者,建议相应减少本品的使用剂量,以代偿较慢的排泄作用。但是,仅在肌酐清除率降至20ml/分钟或以下时,才须减少剂量。对于有较明显肾功能损害的成年人(肌酐清除率10-20ml/分),推荐剂量为每次750mg,每日2次。而对于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适宜用量为每日1次,每次750mg。对于接受透析的患者,在每次透析结束时再给予本品750mg。对于连续腹膜透析,适宜的剂量为每日2次,每次750mg。
在监护室进行连续动静脉血液透析或高流量血透的肾功能衰竭的患者,适宜剂量为每日2次,每次750mg。对于低流量血透患者,用药剂量参见“肾功能损害时的剂量”。
以头孢呋辛酯的形式被制成口服制剂。这使得当临床需要时,注射治疗后可继续进行口服治疗
【有效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83119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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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21号
【邮政编码】
4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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